关于教唆犯的未遂的处罚:“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,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”这种情况指的是教唆犯的未遂,是教唆犯的未遂犯,也就是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,但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。如果严格按照共同从属性说,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,那么对教唆犯是不能处罚的。因此在刑法中,在这种情况下对教唆犯处罚,应当有一个专门规定。这个规定就是由此而来。当然,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的关系很复杂,这里讲的是教唆犯的未遂犯,还有未遂犯的教唆犯,即被教唆的人未遂,教唆犯是什么?还有预备犯的教唆犯、中止犯的教唆犯。这里面就涉及共犯与未完成罪的关系问题,这里面就特别地复杂,需要把共犯的理论与未完成罪的理论结合起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