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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贿罪
转自: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:2004-11-3 21:12:02
    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。构成行贿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1、行为人主观方面具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,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故意。2、客观方面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。不管以何种方式,行贿人只要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,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贿赂或者行为表示,即可构成行贿罪。即使行贿遭到拒绝或者其所追求的不正当利益并没有达到,也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。如果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是由于被勒索,不是出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,则不构成行贿罪,但是如果事后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,则应当以行贿罪定罪处罚。在经济往来中,违反国家规定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违反国家规定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、手续费的,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。《刑法》有关行贿罪的条文规定: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,是行贿罪。在经济往来中,违反国家规定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违反国家规定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、手续费的,以行贿论处。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,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,不是行贿。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,情节严重的,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。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,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。立案标准:《立案标准》规定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:  1、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;2、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,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;(1)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;(2)向三人以上行贿的;(3)向党政领导、司法工作人员、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;(4)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;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,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,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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