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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单位行贿罪 |
| 转自:goodlawyer法律论坛
时间:2004-11-3 21:10:27 |
是指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,或者违反国家规定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、手续费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不言而喻自然人是不可能成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的,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,即: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团体。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,或者违反国家规定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、手续费且情节严重的行为。《刑法》有关单位行贿罪的条文规定:第三百九十三条,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,或者违反国家规定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、手续费,情节严重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,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、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立案标准:《立案标准》规定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以立案:1、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;2、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,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,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(1)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;(2)向三人以上行贿的;(3)向党政领导、司法工作人员、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:(4)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。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,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刘军厂,执业律师15年,经验丰富,现为信诚(上海)律师事务所主任。 地址: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电话:86-21- 62110181 62111001 手机:13788908212 13916017140 网址:www.bianhu.net 网络实名:辩护律师网
(编辑:辩护律师网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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